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拟定了《广元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环境管理科,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联系电话:0839—3316308,电子邮箱:532639343@qq.com。
附件:广元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