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旺苍博骏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旺苍博骏学校原收费试行标准已到期。为合理核定旺苍博骏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监审、部门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旺苍博骏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箱:425403847@qq.com;
二、联系人及电话:张媛媛,0839-3263310;
三、信函: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政编码:628017),请在信封上注明“旺苍博骏学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四、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24:00。
附件:旺苍博骏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旺苍博骏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调价背景
旺苍博骏学校原收费试行标准已到期。为合理核定旺苍博骏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旺苍博骏公学高中阶段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旺发改〔2024〕6号),在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定了《旺苍博骏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旺苍博骏学校基本情况
旺苍博骏公学创办于2018年9月,从事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教育,现有校园面积192.6亩,校舍建筑面积79476.91平方米,在校学生1775人,其中小学751人,初中561人,高中463人,教职工共计207人。学校办学以来,教育质量一直居全县前列,荣获“全县教育教学质量一等奖”,被评为“旺苍县教育工作贡献突出集体”、“优秀办学单位”、“十佳学校”。该校试行收费标准高中学费为24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
三、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相关要求制定。
四、定价成本监审情况
经审核,核定旺苍博骏公学2021至2023年高中教育阶段总成本分别为379.37万元、505.33万元、833.36万元,单位生均教育成本分别为2.77万元/学年、2.60万元/学年、2.36万元/学年;综合核定总成本1718.06万元,定价单位成本为2.51万元/学年。
经核定学生公寓2021年总成本为203.43万元,单位成本为2102元/生.年;2022年总成本为221.88万元,单位成本为1813元/生.年;2023年总成本为251.53万元,单位成本为1615元/生.年;综合核定总成本676.84万元,定价单位成本为1805元/生.年。
五、拟调整方案
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市场供需水平等因素拟定旺苍博骏公学高中学费为2.4万元/生·年,学生公寓为1800元/生·年。
六、管理相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公示。按照收费公示制度相关规定,学校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文号、价格举报电话以及学生中途退学时合理的退费办法等内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发展改革、教育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检查。
(二)执行时间。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5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新生按照新标准收费,其他在校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