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 信 人 |
卓常震 |
写信时间 |
2025-04-09 |
| 回复单位 |
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 |
2025-04-15 |
| 联系地址 |
利州区大石镇 |
联系电话 |
182****7695 |
| 信件主题 |
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有关事项的通知(广招投标办〔2023】3号)文件解读 |
| 信件内容 |
你好,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你办2023年9月26日发布的文件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有关事项的通知(广招投标办〔2023】3号)关于“一、严格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条件和范围,招标人不得委托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请明确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人员范围,比如:区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是否属于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人员,是否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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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卓常震:您好!您于2025年4月14日来信咨询事项已知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委咨询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省住建厅招标总站意见,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招标项目,如该事业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且无招投标行政监督职权,选派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招标人代表,不属于《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有关事项的通知》(广招投标办〔2023〕3号)限制情形。感谢您对广元市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拨打0839-326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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