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市发改委等5家一级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在深入走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与综合派驻监督单位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驻发改纪发〔2017〕1号)。
该《意见》针对“实施综合派驻监督工作八大机制和拟提拔任用科级干部与评先评优征求驻市发改委纪检组意见”实际,从制度层面建立了“工作报告机制、信息联通机制、参会监督机制、工作例会机制、谈话提醒机制、廉政审查机制、检查督导机制、述责述廉机制”,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评先评优违规授奖层面规定,综合派驻监督单位对拟提拔任用科级干部人选及评先评优人选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前3个工作日,应正式向纪检组提交书面征求意见函并据实填报《廉政情况审查表》。纪检组根据综合派驻监督单位拟提任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及时进行书面复函,提出同意提拔任用、暂缓提拔任用、不得提拔任用的建议;根据党风廉政情况对评先评优人选提出评选建议。
该《意见》的实施将切实增强市发改委纪检组派驻监督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纪检组实施贴身监督、精准监督和实时监督提供机制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