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8-04 分享:

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等有关规定,充分调研成本监审基础上,参照周边幼儿园收费情况,起草了《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4日至8月1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425403847@qq.com

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25号(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附件1: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教育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1

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育质量,区教育主管部门向我委提交了《关于核定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及附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请示》,提出调整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充分调研成本监审基础上,参照周边幼儿园收费情况,草拟了《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一)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概况。市城区现有公办独立幼儿园及附属园23所,其中五星园4所(含省级示范园3所),四星幼儿园3所,三星幼儿园2所,未评星级附属幼儿园14所。市城区现有学前教育幼儿12021人。

(二)现行收费情况。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一园一策”管理模式。2012年批复600元/生.附属园5所、800元/生·附属园5所、1100元/生·附属园4所,2013年批复1200元/生·附属园1所,2020-2022年批复1800元/生·期独立园8所。

二、成本监审结论

20234月至7月市发展改革抽取市城区6所公办幼儿园开展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结论:市城区公办幼儿园2020-2022年保教费总成本为4601.92万元,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0.93万元/生·年。

、周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情况

广安市主城区公办幼儿园,不分等级(暂定)各公办幼儿园1800元/生·期;南充省级幼儿园410元/生·月,市级350元/生·一般幼儿园260元/生·月;达州市省级示范一类区域2100元/生·期、二类区域1300元/生·市级示范一类区域1900元/生·期、二类区域1100元/生·区级示范一类区域1700元/生·期、二类区域1000元/生·,普通1级幼儿园一类区域1500元/生·期、二类区域900元/生·,普通2级幼儿园一类区域1200元/生·期、二类区域800元/生·期、普通3级幼儿园一类区域900元/生·期、二类区域700元/生·;巴中市市城区直属幼儿园1740元/生·期,区公办幼儿园1750元1740元/生·期。

四、保教费标准建议方案

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充分考虑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星级定价”原则,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

(一) 调整范围。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具体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二)规范调整项目标准。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标准(详见附表)

类别

学校(个)

原收费标准

元/生·

调整后收费标准元/生·

平均涨幅(%

一类园(四星、五星园

7

1800

1800

22.09

二类园(二、三星园)

2

1100

1500

三类园(一星园)

0

800

1200

四类园(星级以下园)

14

600-800

900

说明:1.新建(办)公办幼儿园首次开园,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试行标准,试行期满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等级认定,并审批部门报后执行。

2.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配套管理措施

1.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伙食费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赢利。校车接送费由家长和幼儿园自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幼儿园代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市政府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

2.相关退费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寒、暑假期间留园幼儿收取的保教费,只能在寒暑假期间收取。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的,其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3.实行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经公示项目,不得收费。

4.规范收支管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全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落实减免政策。按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和残疾家庭幼儿、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幼儿等特殊困难类家庭幼儿入读公益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减免保教费,减免标准执行国家标准,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

6.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附件2

《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了调价意见建议,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审核后起草了《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申请理由。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保教水平逐年改善,家长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加上物价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办园成本不断增加,过去不同年度制定的收费标准与现在的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已存在较大差异。为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我市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原则,实行星级与收费标准调整相结合的模式分类制定了收费标准。

(二)政策依据

1.《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5号)公办园由各地根据办园成本、幼儿园等级、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2.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及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川教函〔2021533号)要求:各地在制定学费(保育费)收费标准时,由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履行成本监审、风险评估后、公开公示等有关法定程序后,三部门共同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

二、起草过程

收到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核定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及附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请示》后,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要求立即启动了定价程序,公办幼儿园大部分门保教费标准为我委2012年批复:标准600-800元/生.经初审,幼儿园此次申请调整保教费标准符合价格调(定)相关政策要求,鉴于办园成本增加,同时又改善条件,进一步提升了办学品质的实际情况,同意根据办成本和物价水平,以及老百姓的承受能力给予适当调整。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结论的基础上,拟定了《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讨论稿)》,82日召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后于8月4日形成了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调整方案》一是明确了动态调整周期原则不低于为3年;二是调整范围为市城区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此次只对二类园和四类园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详见附表),其主要目的是对之前实行“一园一策”收费管理的幼儿统一分类进行管理。三是明确配套管理措施。明确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退费、免费、公示、收支管理等;四是明确执行时间。审议通过后,将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名义印发实施。本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表

类别

学校(个)

原收费标准   (元/生·

调整后收费标准元/生·

平均涨幅(%

一类园(四星、五星园

7

1800

1800

22.09

二类园(二、三星园)

2

1200

1500

三类园(一星园)

0

800

1200

四类园(星级以下园)

14

600-800

900

说明:1.新建(办)公办幼儿园首次开园,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试行标准,试行期满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等级认定,并审批部门报后执行。

2.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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