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9-27 分享: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中秋”“国庆将至,旅游、餐饮、住宿等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信号明显。为维护节日消费价格秩序,打造我市优质消费营商环境,引导各行业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节日期间服务价格(收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制止牟取暴利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恪守“货真价实和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坚决抵制不正当价格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菜品、酒水和客房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填写规范、计量准确。当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

三、严禁市场价格欺诈行为

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期限。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隐瞒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使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从而误导、欺诈消费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服务承诺,不得在相关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四、严禁市场价格操纵行为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提高价格;不得在经营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各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节日期间,全市将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节日消费品价格趋势,重点开展对旅游、住宿餐饮、停车服务收费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价格欺诈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或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哄抬价格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或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按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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