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特制定《加强工程招投标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九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加强工程招投标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九条措施
为切实纠治工程招投标领域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招投标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暗标盲评、工位式分散评标,健全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加快实现移动终端APP不见面开标、在线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网上签订、文件制作机器码和MAC地址一致预警自动推送等功能,强化招投标监管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二、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力推进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常态化开展进场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除交易平台不具备条件外,一律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标,严禁出现纸质标,确保全流程电子招标占比达到100%,远程异地评标占比达到60%以上。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信息统计分析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市、县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加大电子保函服务机构扩容降费力度,推动电子保函费率由0.3%降低至0.28%。推动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计量支付进度分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预留给中小企业,原则上优先预留给中小民营企业,并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招标控制价超过3000万元的施工项目(标段),鼓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给予适当评分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市、县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四、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提前公示,规范招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受理异议渠道,行政监督部门应自招标文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加强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30%;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组织开展抽查,对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分行业领域开展随机抽查、现场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加大对限制排斥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现象的监管与查处,定期开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和警示教育。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高效办理机制,办理时限力争较法定时限缩减50%。(责任单位:市、县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五、坚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领域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违法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及时移送行业部门。规范招投标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程序,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运用标前、标中的数据信息和标后监管发现的线索进行比对分析,有效解决围标串标行为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三难”问题,形成协同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安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六、坚持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治理成果开展督查考核,将案件查办长期为“0”的部门单位作为纪检监察重点对象,对监管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行政监督部门对发现有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或依法给予处分的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责任单位: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七、坚持招投标联席会议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职能,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定期调度会商招投标重大问题、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清单化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八、坚持通报考核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定期收集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躺平、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的,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领域“两书一函”制度,并纳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情况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将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九、坚持常态长效沟通机制。坚持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与市场主体定期沟通和关切回应反馈机制,动态管理参与招投标市场主体清单,及时回应关切、解决困难,实现对接沟通常态化、全覆盖,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县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