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林长办发〔2025〕1号
广元市林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清单
(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清单(修订)》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元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
广元市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清单(修订)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辜负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的殷殷嘱托,进一步靠实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订本责任清单。
一、县(区)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清单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1.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导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落实管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养护和管理。
2.结合《广元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2024—2033年)》,细化完善本辖区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厘清生长在城区和乡村古树名木的管理部门责任。
3.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林长巡林督导重要内容。参照《古柏保护离任交接管理规程》(DB 5108/ T55—2024)修订完善离任交接管理办法,深化落实古树名木离任交接制度。
4.将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央省资金。深化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社会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古树名木财产保险、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
5.每5年至少开展一次古树名木资源调查。主要查清建档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群外,符合古树名木和古树群认定条件的树木、古树后续资源和古树群。每10年至少开展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6.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房屋修建时,严格落实“主动避让原则”,不得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不得破坏保护范围内的生存环境。涉及古树名木迁移、砍伐的,依法审批、规范监管,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7.深化落实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制度。对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人“再排查、再细化、再明确”,科学合理确定管护人员,落实“一树一档”挂牌保护、“一树一人”常态巡护、“一树一策”科学救护,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做好古树名木防火灾、防雷击、防风雪、防病虫害、防水土流失、防人为破坏等工作。
8.做好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应用。对生长环境较差、受病虫害影响长势不良、濒危衰弱等古树开展普查“回头看”,核实相关信息,动态更新台账。
9.对长势濒危衰弱古树名木,制定“一树一策”抢救复壮方案,按区域、分步骤、有计划地精准实施相关抢救复壮措施。
10.依托“古树+文化+旅游”,积极创建古树公园,科学开发生态体验、科普研学、文化探秘、徒步越野等低碳旅游产品。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推动主流媒体持续关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剑阁县、昭化区人民政府
1.持续推进翠云廊古柏群生境改善项目,增强古柏通透性和物种多样性。对翠云廊沿线古柏开展全面调查,重点核实根部土壤流失严重、有倾倒风险的古柏,针对性地制定、完善“一树一策”救护方案,及时纳入保护项目实施专业养护。
2.建立翠云廊古树名木智慧管护系统,加快形成古柏健康管理监测评价体系、预警安全体系和健康干预体系。
3.健全翠云廊古柏保护联盟,加强古柏保护相关技术研究、科普教育、人才培育,开展种源收集保存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
4.在翠云廊古柏密集区合理设置生态监测站、瞭望台及消防水池等保护设施,科学规划布局沿线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
5.打造古树名木保护示范乡镇或示范村(社)、示范小区。
二、市级有关部门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清单
(一)市林业局
1.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外(即生长在乡村)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
2.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林长巡林督导重要内容。督促县(区)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离任交接制度。充实古树名木保护专家库。发现并向公安部门移交损坏古树名木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存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3.支持县区申报古树名木保护项目,积极争取央省资金,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
4.对生长在乡村的拟纳入一级、二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进行审核,做好认定公布的申报工作,将建档古树名木纳入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管理。
5.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即生长在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发现并向公安部门移交损坏古树名木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存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2.积极申报古树名木保护项目,争取央省资金,协助林业部门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
3.对生长在城区的拟纳入保护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审核,做好认定公布的申报工作,将建档古树名木纳入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管理。
4.健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机制,严格落实“主动避让、原地保护原则”,不得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不得破坏保护范围内的生存环境。涉及古树名木迁移、砍伐的,依法审批、规范监管,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5.与林业部门共同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
(三)市自然资源局
1.将古树名木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科学保护与利用。
2.健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生长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是否通过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预审内容之一。
(四)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负责查处古树名木有关保护区职责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市公安局
调查、侦办并严厉打击损坏古树名木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存环境的违法犯罪。
(六)市发展改革委
指导谋划储备古树名木保护相关项目,积极争取央省资金。
(七)市财政局
1.将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积极争取央省资金,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用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探索完善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
(八)市交通运输局
1.提升完善蜀道沿线旅游公路。
2.健全公路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生长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是否通过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预审内容之一。
3.对破坏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处罚。
(九)市水利局
1.指导县(区)制定旱情紧急情况下古树名木浇灌用水调度预案。
2.结合农村供水工程,解决蜀道古柏消防用水。
3.督促并指导县(区)做好古树名木周边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4.健全乡镇集中供水、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生长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是否通过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预审内容之一。
(十)市农业农村局
1.健全现代农业园区等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生长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是否通过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预审内容之一。
2.在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等项目时,严格落实“主动避让、原地保护原则”,不得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不得破坏保护范围内的生存环境。
(十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协同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在实施文物或古建筑保护工程建设项目中,注意保护、避让古树名木,保障其安全和生长空间。
2.依托“古树+文化+旅游”,科学开发生态体验、科普研学、文化探秘、徒步越野等低碳旅游产品。
3.借助大蜀道文旅发展联盟、天府旅游名县文旅发展联盟等平台加强翠云廊古柏品牌对外推广。
4.结合蜀道考古调查、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助做好古树名木统计调查工作。
(十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建立健全宗教场所古树名木资源保护机制,明确场所主体保护责任,设立专人保护,加强古树名木养护、防火和日常巡查,严禁故意损坏古树名木资源,发现病害、衰弱等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切实保障场所内古树名木资源安全。
2.在实施宗教场所相关建设项目时,注意保护、避让古树名木,保障其安全和生长空间。通过设立保护基金、购买保险、认捐认养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
3.深入挖掘宗教活动场所古树名木历史沿革、故事,用好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积极推进古树名木信息化宣传展示。
(十三)市气象局
1.提供古柏密集区灾害性天气预报。
2.开展古树名木雷击调查、鉴定,指导县(区)开展防雷设施检测和建设。
附件1
广林长办发〔2025〕1号
广元市林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清单
(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清单(修订)》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元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
广元市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清单(修订)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辜负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的殷殷嘱托,进一步靠实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订本责任清单。
一、县(区)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清单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1.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导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落实管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养护和管理。
2.结合《广元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2024—2033年)》,细化完善本辖区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厘清生长在城区和乡村古树名木的管理部门责任。
3.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林长巡林督导重要内容。参照《古柏保护离任交接管理规程》(DB 5108/ T55—2024)修订完善离任交接管理办法,深化落实古树名木离任交接制度。
4.将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央省资金。深化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社会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古树名木财产保险、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
5.每5年至少开展一次古树名木资源调查。主要查清建档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群外,符合古树名木和古树群认定条件的树木、古树后续资源和古树群。每10年至少开展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6.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房屋修建时,严格落实“主动避让原则”,不得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不得破坏保护范围内的生存环境。涉及古树名木迁移、砍伐的,依法审批、规范监管,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7.深化落实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制度。对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人“再排查、再细化、再明确”,科学合理确定管护人员,落实“一树一档”挂牌保护、“一树一人”常态巡护、“一树一策”科学救护,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做好古树名木防火灾、防雷击、防风雪、防病虫害、防水土流失、防人为破坏等工作。
8.做好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应用。对生长环境较差、受病虫害影响长势不良、濒危衰弱等古树开展普查“回头看”,核实相关信息,动态更新台账。
9.对长势濒危衰弱古树名木,制定“一树一策”抢救复壮方案,按区域、分步骤、有计划地精准实施相关抢救复壮措施。
10.依托“古树+文化+旅游”,积极创建古树公园,科学开发生态体验、科普研学、文化探秘、徒步越野等低碳旅游产品。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推动主流媒体持续关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剑阁县、昭化区人民政府
1.持续推进翠云廊古柏群生境改善项目,增强古柏通透性和物种多样性。对翠云廊沿线古柏开展全面调查,重点核实根部土壤流失严重、有倾倒风险的古柏,针对性地制定、完善“一树一策”救护方案,及时纳入保护项目实施专业养护。
2.建立翠云廊古树名木智慧管护系统,加快形成古柏健康管理监测评价体系、预警安全体系和健康干预体系。
3.健全翠云廊古柏保护联盟,加强古柏保护相关技术研究、科普教育、人才培育,开展种源收集保存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
4.在翠云廊古柏密集区合理设置生态监测站、瞭望台及消防水池等保护设施,科学规划布局沿线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
5.打造古树名木保护示范乡镇或示范村(社)、示范小区。
二、市级有关部门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清单
(一)市林业局
1.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外(即生长在乡村)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
2.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林长巡林督导重要内容。督促县(区)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离任交接制度。充实古树名木保护专家库。发现并向公安部门移交损坏古树名木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存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3.支持县区申报古树名木保护项目,积极争取央省资金,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
4.对生长在乡村的拟纳入一级、二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进行审核,做好认定公布的申报工作,将建档古树名木纳入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管理。
5.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即生长在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发现并向公安部门移交损坏古树名木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存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2.积极申报古树名木保护项目,争取央省资金,协助林业部门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
3.对生长在城区的拟纳入保护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审核,做好认定公布的申报工作,将建档古树名木纳入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管理。
4.健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机制,严格落实“主动避让、原地保护原则”,不得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不得破坏保护范围内的生存环境。涉及古树名木迁移、砍伐的,依法审批、规范监管,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5.与林业部门共同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
(三)市自然资源局
1.将古树名木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科学保护与利用。
2.健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生长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是否通过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预审内容之一。
(四)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负责查处古树名木有关保护区职责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市公安局
调查、侦办并严厉打击损坏古树名木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存环境的违法犯罪。
(六)市发展改革委
指导谋划储备古树名木保护相关项目,积极争取央省资金。
(七)市财政局
1.将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积极争取央省资金,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用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探索完善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
(八)市交通运输局
1.提升完善蜀道沿线旅游公路。
2.健全公路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生长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是否通过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预审内容之一。
3.对破坏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处罚。
(九)市水利局
1.指导县(区)制定旱情紧急情况下古树名木浇灌用水调度预案。
2.结合农村供水工程,解决蜀道古柏消防用水。
3.督促并指导县(区)做好古树名木周边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4.健全乡镇集中供水、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生长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是否通过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预审内容之一。
(十)市农业农村局
1.健全现代农业园区等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生长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是否通过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预审内容之一。
2.在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等项目时,严格落实“主动避让、原地保护原则”,不得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不得破坏保护范围内的生存环境。
(十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协同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在实施文物或古建筑保护工程建设项目中,注意保护、避让古树名木,保障其安全和生长空间。
2.依托“古树+文化+旅游”,科学开发生态体验、科普研学、文化探秘、徒步越野等低碳旅游产品。
3.借助大蜀道文旅发展联盟、天府旅游名县文旅发展联盟等平台加强翠云廊古柏品牌对外推广。
4.结合蜀道考古调查、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助做好古树名木统计调查工作。
(十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建立健全宗教场所古树名木资源保护机制,明确场所主体保护责任,设立专人保护,加强古树名木养护、防火和日常巡查,严禁故意损坏古树名木资源,发现病害、衰弱等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切实保障场所内古树名木资源安全。
2.在实施宗教场所相关建设项目时,注意保护、避让古树名木,保障其安全和生长空间。通过设立保护基金、购买保险、认捐认养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
3.深入挖掘宗教活动场所古树名木历史沿革、故事,用好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积极推进古树名木信息化宣传展示。
(十三)市气象局
1.提供古柏密集区灾害性天气预报。
2.开展古树名木雷击调查、鉴定,指导县(区)开展防雷设施检测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