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专业信息网络建设情况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7-03-08 浏览量:366 字体: [ ]


广府办函〔2005〕278号



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16号)要求,各部门专业信息网站必须在电子政务外网上运行,不得单独新建网络传输通道向县区部门延伸,已建专业信息网络的,要按照有利于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调整和整合到电子政务外网上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专业信息网络建设自查工作。请各部门将专业信息网站建设情况或拟建方案于12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今后各部门建设专业信息网络必须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政务 信息 网络 通知
 抄送: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广元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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