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17〕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元市全面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