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2337799/2007-11433159 | 公文种类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05-03-07 | 发布日期 | 2007-03-08 | 文号 | 广府发〔2005〕10号 |
有效性 | 失效或废止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
广府发〔200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采纳群众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建设“和谐广元”的新阶段,信访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依法有序信访,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广元,又快又好地推进广元发展新跨越。
二、信访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发生的信访由管辖地政府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市级部门发生的信访由部门领导协调处理。坚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市、县区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各级副职领导分管哪个方面,就负责哪个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理信访问题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严格按《条例》规定时限办理。信访人提出无理要求的,行政机关应给予劝说、解释或批评教育。
(三)坚持“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后,受理机关应按规定积极办理。同时要提出根治此类问题或类似情况的治本之策,预防为主、做到标本兼治。
(四)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信访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和领导接待日时间、人员、地点及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为信访人提出事项和查询办理情况提供方便,做到便民、利民。
(五)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规范信访工作责任主体的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办法,做到依法有序。
三、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条例》宣传培训,搞好信访工作。
1、加强《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国务院修订、颁布的《条例》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规范信访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必须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对县以上信访机构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干部要培训到乡镇一级,对信访工作人员要实现全员培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使《条例》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并自觉贯彻执行。
2、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访问题的解决和处置力度。问题发生在哪一级就由哪一级认真负责处理,是哪里的上访就由哪里负责接回,所发生的费用是哪一级的上访人员就由哪一级承担。对在信访工作中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较大影响或处理中不按《条例》办事有过错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广元市信访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广委办发〔2004〕8号),予以追究。
(二)健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集中处理一批信访积案。
1、建立市民信访接待日制度。从今年8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开始,每个星期五上午为市民信访接待日(节假日除外),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轮流接待上访群众。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从8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开始轮流安排领导同步实行接待日制度,使市民信访接待日与各县区相对应,形成上下联动、互相协调沟通的信访接待格局。
2、定期召开信访协调会议。成立广元市信访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处理领导接待日及日常接待中遇到的疑难信访问题,安排部署信访工作。各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定期分析、研究信访工作。要实行群体性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不留后患。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信访办承办,有关部门参加。
3、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根据领导分工实行热难点信访问题包案制度,落实领导、落实责任、定期解决一批信访积案,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