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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08-0135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08-01-04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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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审计局

广元市审计局
主动公开

办公室、法制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审计科、金融外资运用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
广元市利州区公园街79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我市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性财经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4、市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状况。
  5、市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市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市级国家重大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市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市委、市政府决定或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市政府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08393269380
0839326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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