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1-0018913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时间 | 2011-08-26 | 发布日期 | 2011-10-13 | 文号 | 广府办函〔2011〕175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广元,市市,级低,碳产,业园,区示,范单,位的,通知 |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命名广元市市级低碳产业园区示范单位的
通 知
广府办函〔2011〕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坚持科学重建、低碳重建,大力创建低碳产业园区,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低碳化,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低碳发展示范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命名元坝区食品产业园区、塔山湾军民结合产业园区为“广元市市级低碳产业园区”。
希望被命名的市级低碳产业园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低碳发展路径,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两化”互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