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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3-0223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3-12-16 发布日期 2013-12-26 文号 广府办函〔2013〕274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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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3〕2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今冬明春全市将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和《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任期应当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一致”的规定,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同步进行换届推选。为顺利推进全市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届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群众民主自治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落实执政为民宗旨、建设平安广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筑牢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第一道防线”的高度,认真做好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工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的根基,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和活力。对软弱涣散﹑有名无实﹑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意识不到位﹑工作运行不到位,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人民调委会要结合本次换届进行调整充实,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人民调解组织不缺位、人民调解职能不缺失,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准确把握换届推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时间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推选程序,依法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主体和人员组成,把符合新时期群众工作需要的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推选进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一支高素质、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队伍。

(二)时间要求

全市村(居)人民调委会换届推选应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30日内完成,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换届推选应在新一届村(居)人民调委会换届推选后30日内完成。

三、认真做好换届推选前期准备工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成立推选工作指导小组,由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司法行政、公安、大调解办、民政、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搞好宣传发动

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利用黑板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画、小册子、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设立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委员推选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坚持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一般性宣传与疑难解答相结合,将宣传发动贯穿于推选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推选的积极性。

(三)搞好骨干培训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对本地乡镇(街道)、村(居)参与推选的工作人员和工作骨干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换届推选的方法、程序、要求和重点,切实提高依法换届推选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依法组织开展换届推选工作

(一)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

1.确定数量及构成。召开村(居)委员会会议,研究并公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推选的条件和范围〔村(居)委员会组成人员兼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外〕。按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应当有妇女成员,少数民族村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委员。

2. 提名候选人。候选人可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名,也可由村(居)民个人自荐或多人推荐。依据候选人条件和构成,经村(居)民委员会会议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顺序公布提名候选人。

3.组织推选。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推选要公开进行,投票推选的,应集中公开唱票、计票;举手表决推选的,应逐个表决。要书面记载推选过程和结果,当场宣布推选结果。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推选结束后3日内张贴公告发布推选名单。

4.搞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交接。移交工作由村(居)委会主任主持,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监督。上一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推选结果公布后5日内向新一届人民调解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工作档案及其它遗留问题等,以确保新一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尽快开展工作。

(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工作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所有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完成换届推选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确定委员条件、数量及构成,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名候选人,经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布,由辖区内全体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进行公开推选产生。

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会任期满三年的,应当依法进行换届推选。

(三)聘任人民调解员和备案

新一届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产生后,要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聘期已满的,要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续聘;聘期未满的,要加强考核,从严管理。要注重从离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不同行业、部门离退休基层干部中发展人民调解员,注重从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中聘任人民调解员。各乡镇(街道)要将设立人民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聘任情况,统一汇总报送县区司法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分局,县区司法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分局应在30日内备案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花名册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县区人民法院。

五、切实加强对换届推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纳入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切实解决经费、人员、办公设施等工作保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和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推进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组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二)落实工作责任

本次换届推选工作,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换届推选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换届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

推选工作结束后,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组织推选等环节是否依法进行,推选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和备案是否完善,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有无安排。一经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认真总结本次换届推选工作,总结材料于备案结束后30日内报市司法局。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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