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4-00698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14-04-30 | 发布日期 | 2014-05-06 | 文号 | 广府函〔2014〕6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建立四川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
广府函〔2014〕61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四川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4〕42号)精神,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切实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尽快将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向社会予以公告。
二、你县要加强对保护区的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
三、自然保护区以河流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水生生物及物种多样性为主要保护对象,请你县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正确处理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关系,保护好珍稀自然资源,确保全省首个水生生物湿地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