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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4-0093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4-06-18 发布日期 2014-06-25 文号 广府发〔2014〕15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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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的通知

广府发〔201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目录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核准,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经济增长活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规定权限,切实履行核准职责。属于国家、省核准权限项目,市、县区不得越权核准,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完善核准要件,争取尽快获得核准。目录中明确由市级核准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核准流程和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目录中明确由市、县区核准的项目,除跨县区、需要市平衡资金等建设条件的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项目核准有关规定,确保项目核准依法合规。
  三、切实规范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在项目核准之前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核准前置条件。涉及前置要件办理的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与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争取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办理与核准权限同步下放并研究制订相关实施意见,确保项目核准权限的匹配性和完整性。
  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系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大目录执行情况的跟踪落实力度,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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