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161/2014-00150 | 公文种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4-10-09 | 主题词 |
为理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矛盾,确保农村道路客运安全营运和可持续发展,我市拟适当调整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六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拟于近期召开“广元市农村道路客运价格调整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7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31名。其中:
(一)消费者代表18名,其中: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各3名,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各2名,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请。凡有意参加听证会并符合本公告“第四项”所列条件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本公告公示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各县区发改(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在报名的消费者代表中随机抽取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届时将邀请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代表现场监督。
(二)经营者代表3名,由客运企业确定参会人选。
(三)专家学者代表3名,其中:经济、法律、道路运输方面的专家代表各1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聘请。
(四)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7名,其中: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维稳办、市群工局、市消协等各1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聘请。
三、旁听人员名额、报名办法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公开招请旁听人员11名。凡有意参加并符合本公告“第四项”所列报名条件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本公告公示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各县、区发改(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在报名的旁听人员中随机抽取产生听证会旁听人,届时将邀请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代表现场监督。
四、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公民。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热心公益,关心农村道路客运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客观公正反映群众意见。
(四)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职务等信息)。
五、报名时间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县 区 |
消费者代表 名额(名) |
旁听人员 名额(名) |
报名单位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苍溪县 |
3 |
2 |
苍溪县发改局 |
李连军5229248 |
旺苍县 |
3 |
2 |
旺苍县物价局 |
石 英4202613 |
剑阁县 |
3 |
2 |
剑阁县发改局 |
赵 虹6600288 |
青川县 |
3 |
1 |
青川县发改局 |
郑国洪7802699 |
利州区 |
2 |
2 |
利州区物价局 |
陈 莉3310627 |
昭化区 |
2 |
1 |
昭化区发改局 |
杨建萍8722498 |
朝天区 |
2 |
1 |
朝天区物价局 |
赵 艳8623247 |
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电话:3269903 联系人:杨 倩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电话:3264901 联系人:吴国勇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