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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5-0109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5-07-09 发布日期 2015-07-15 文号 广府办函〔2015〕99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和“十三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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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和“十三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5〕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和“十三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结评估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15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规划函〔2015〕549号)精神,请各县区对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的主要规划指标实施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等进行总结评估;市级相关部门要对本单位牵头编制的专项规划,尤其是市政府审定的“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详见附件1)进行总结评估。在总结评估工作中,涉及指标、任务、项目进展情况的统计时间截至2015年6月底,同时要预测全年情况。

二、开展“十三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相关领域已有批准实施的跨‘十三五’时期的中长期规划,原则上不再编制新的‘十三五’专项规划;凡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原则上不再编制规划”的原则,市政府拟定在涉及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创新、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编制8个市级重点专项规划(详见附件2),规划期原则上为2016-2020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综合研究、统筹协调、协力推进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创新编制机制,加强统筹衔接,重视咨询论证,按时发布实施。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分别将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专项规划总结评估报送规划审批单位后,同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在各地区、各部门评估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二)“十三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级相关部门衔接全市总体规划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的一般专项规划,可参照省级对口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附件:1.广元市“十二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定目录

2.广元市“十三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广元市“十二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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