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详情
索 引 号 |
008450161/2016-1600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6-11-29 |
主题词 |
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
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认真编制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第一批7个部门169项已于今年5月面向社会公布,第二批32个部门6080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2)在全省率先推行“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将市本级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一窗进出”“一站式”服务。(3)清理完成取消下放委托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出了两批次共139项取消下放委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在省未将我市纳入试点的情况下,依法自主探索,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创新“1+N”基层公安派出所管理体制机制,启动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4)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平台。择优筛选26个涉审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集中办公,主要提供环境评价、土地价格评估、安全评价等30多项中介服务,并统一规范公开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