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823/2017-1264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12-08 | 主题词 | 机构职能 |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广元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于2013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 设立,挂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食品安全办的职责、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广元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市卫生局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将广元质监局化妆品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四)增加的职责
承担省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贯彻执行药品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2.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进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贯彻落实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