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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综〔2018〕23号文,我局近日以广财综〔2018〕122号文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2000万元(详见附件),要求项目单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