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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786/2018-0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 2018-09-14 主题词 2017 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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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群众工作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广元市委群众工作局主要负责群众信访事项受理、交办、转送,以及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市群众工作中心主要负责惠民服务和困难信访群众的帮扶工作;负责12345民生热线的接听办理及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全市网格化日常管理和三本台账工作。

全市信访系统围绕打赢六大战役(全国两会、全省两会、一带一路峰会、省党代会、金砖国家论坛、党的十九大的信访稳定),以“稳中求进、大胆创新、强力推进、勇争一流”为工作基调,牢牢把握稳控治标、事了治本、依法树威“三位一体”保稳定,矛盾排查零死角、违法打击零放过、失职追责零容忍“三零法则”促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责到位”抓担当,强化责任落实、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和重点人员“四个一批”。全市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经受住了严峻形势的考验,营造了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部门概况

中共广元市委群众工作局为市委工作部门,在挂广元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牌子,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班子为1正3副,副调研员1名。内设办公室、群众来信办理科、群众来访接待一科、群众来访接待二科、复查复核督办科、社情民意调查科等6个科室,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5名,其中行政人员14名,工勤人员1名。下属事业单位市惠民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主任(副县级)1名、副主任(正科)1名,目前在职干部10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方式聘请接线人员、书记市长信箱办工作人员15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67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1.24万元,占总收入93%,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4.39万元。占收入7%。

2017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64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17万元,占87%;项目支出77.36万元,占12%。年末结转和结余32.0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75.6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14万元,下降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3.53万元,占本年支出9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4.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9万元等。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5万元。下降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资助救助、处理无责主体信访等,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7万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9万元,2%。住房保障支出26.39万元,4%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信访事务(项):支出决算为 569.18万元,完成 预算的9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4.8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0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26.3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1.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2万元、津贴补贴56.54万元、奖金75.46万元、绩效工资18.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8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6万元、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26.39万元、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48万元。
  公用经费234.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31万元、印刷费1.81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6.43万元、邮电费30.61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27.4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1.88万元、会议费5.88万元、培训费11.42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劳务费57.12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3.21万元、福利费、其他交通费30.6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03万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3.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访人数批次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公务接待95批次、630余人次,共计支出3.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因车改,无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168.96万元,增长4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77.3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非税收入征收上缴情况无。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市委群工局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广元市惠民服务中心(资助救助资金)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20分)

科学决策(10分)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绩效目标(10)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项目管理(10分)

资金管理(7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项目执行(3分)

执行规范

3

3


项目绩效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完成(20)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项目效益(50分)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10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款)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项):信访事务,指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医疗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指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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