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4032/2019-068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剑阁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 主题词 | 剑阁县正式出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补助标准 |
为确保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经调研及试点,8月20日,该县正式出台《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通知》,明确将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等补助政策的,且住房不安全或功能不配套的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纳入此次县财政补助范围,通过建新拆旧、维修加固、投亲靠友或租借等方式实施。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为:(1)贫困户住房不安全或功能不配套的。按照“缺啥补啥”原则,对不安全住房进行维修加固,消除住房所有安全隐患,并对住房内部厨房、厕所及至少一间卧室等功能进行配套和提升,每户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2万元以内。原则上鼓励贫困户通过维修加固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严禁负债建新房。如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确无维修加固价值需要拆除新建的,补助标准为2万元/户,新建房屋必须功能配套。“查漏补缺”的分项补助标准为维修加固不超过1万元/户,改造厨房不超过0.4万元/户,改造厕所不超过0.3万元/户,改造卧室不超过0.3万元/户。(2)非贫困户唯一住房不安全的。对不安全住房进行维修加固,每户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1万元以内。住房内部厨房、厕所、卧室等功能配套和提升由农户自行负责。非贫困户有意愿且有能力拆旧建新的或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确无维修加固价值需要拆除新建的,补助标准为1万元/户,新建房屋必须功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