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9-021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30 | 主题词 |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川财农〔2019〕115号)精神,经研究,下达各区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中共广元市委关于集中力量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确保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决定》(广委发〔2015〕5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发〔2018〕2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广元市脱贫攻坚办印发的《广元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广脱贫指办发〔2018〕35号)等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