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0-087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主题词 | 保障 |
(1)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细化低保认定标准,将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群众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建立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今年以来新增城乡低保对象5820户7901人,累计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2791.2万元。(2)特困人员供养 “应养尽养”。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把未成年人救助供养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767元/月、507元/月,今年以来新增加城乡特困人员107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2262.94万元。(3)临时生活救助“应救尽救”。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时效性。建立健全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对可能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先行救助,今年以来临时救助1135人次、救助资金130.5万元。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物价上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42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