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161/2021-0155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主题词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元市2021年度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2号)精神,现将《广元市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广元市2021年度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上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授权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县区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各级要同步建立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
四、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及标准透明度。
五、各行业管理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附件:1.广元市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广元市2021年度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广元市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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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综合均价(基价+桥隧):一类客车0.35-0.84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4,一类货车(专项作业车)0.35-1.62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3.9:4.7:5.4;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0.25元/车.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0.05元/吨.公里。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川交发〔2020〕26号等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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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市城区小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占道停车:一类区域起价2元/2小时,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二类区域起价2元/2小时,2小时以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三类区域2小时/次。非占道停车:室内停车场一级4元/4小时,二级3元/4小时,4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露天停车场一级3元/2小时,二级2元/2小时,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市中心医院停车场5元/2小时,2小学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停放不足15分钟免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4元/2小时·辆,超过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停放不足15分钟免费。 |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价费〔2010〕90号 ,广发改价格〔2016〕122号,广发改〔2017〕300号,广发改函〔2018〕233号,广发改〔2021〕36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市城区外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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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市城区小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占道停车:一类区域起价2元/2小时,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二类区域起价2元/2小时,2小时以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三类区域2小时/次。非占道停车:室内停车场一级4元/4小时,二级3元/4小时,4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露天停车场一级3元/2小时,二级2元/2小时,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停放不足15分钟免费。 |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价费〔2010〕90号,广发改价格〔2016〕122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市城区外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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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
川价字费﹝2000﹞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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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费 |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
川价字费﹝2000﹞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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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汽车客运站 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 中、小型10元/辆次。 |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 |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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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广元市城区:居民 (包括暂住人口)按户计收,收费标准为 6元/月·户 。 |
川办发〔2006〕28号,广府发〔2016〕17号,广发改〔2016〕514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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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广元市城区: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2.00元/月·人; (2)工矿企业(包括建筑施工工地)、部队、学校、车站、港口、机场及其它按垃圾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110元/吨。 (3)有固定经营场所商贸服务业的(包括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诊所、宾馆旅店、娱乐场所及其他各类服务和商贸经营场所)等商业网点按管业场所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0.65元/元/月·㎡。 (4)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餐饮业行业按营业场所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1.50元/元/月·㎡。 2.县(区)城及乡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公布标准执行。 |
川办发〔2006〕28号,广府发〔2016〕17号,广发改〔2016〕514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区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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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 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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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 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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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收费 |
基本服务、一般延伸服务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广发改函〔2021〕53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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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 收费 |
公益性公墓墓穴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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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维护管理费 |
雪峰公墓标准: 墓墙:单墓50元/年,双墓60元/年;普通墓:单墓70元/年,双墓80元/年;中档墓:单墓80元/年,双墓90元/年;高档墓:150元/年。 |
广发改函〔2015〕12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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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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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广发改函〔2015〕110号,广发改函〔2011〕1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卫生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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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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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天立国际学费:小学18000元/生/年;初中 21000元/生/年;高中26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期。 广元外国语学费:小学、初中均为18000元/生/年;高中20000元/生/年。住宿费:1050元/生/期。 广元黄冈学校:小学7000元/生/年;初中8600元/生/年;高中10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广元汉硕英才小学: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期。 广元市利州区大东英才学校: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550元/生/期。 广元市利州区树德小学:学费9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期。 广元市利州区皇都小学:学费7000元/生/年;住宿费360元/生/期。 广元市利州区花园小学:学费5500元/生/年;住宿费400元/生/期。 |
广发改函〔2019〕88号,广发改〔2016〕100号,广发改函〔2019〕49号,广发改函〔2021〕81号,广发改〔2021〕285号,广发改〔2020〕338号,广发改函〔2021〕73号,广发改〔2016〕330号,广发改〔2021〕286号,广发改〔2016〕372号,广发改〔2016〕533号,广发改〔2017〕260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教育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市城区外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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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垄断性交易 平台服务收费 |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公证服务 收费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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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服务收费 |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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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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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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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 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无电梯无二次供水多层住宅0.50元/㎡/月;无电梯有二次供水多层住宅0.52元/㎡/月;有电梯有二次供水高层住宅1.10元/㎡/月;东坝滨河路阳光家园1.20元/㎡/月.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发改〔2019〕538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危险废物 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收。其中:(1)二级及以上医院为2.00元/日·床;(2)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为1.50元/日·床。 2.无固定床位的诊所、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机构按包月方式计收,医务人员少于5人的(或诊所面积小于100平米的)为每月100元,医务人员5人以上的(或诊所面积大于100平米的)为每月200元。 3.特殊医疗机构(如血液采集机构)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00元/千克。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卫健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其他危废处置费 |
按省定标准执行: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 广发改〔2015〕16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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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
40元/头-180元/头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农业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
附件2
广元市2021年度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1 |
停车收费 |
交通运输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广价费〔2010〕90号 , 广发改价格〔2016〕122号,广发改〔2017〕300号,广发改函〔2018〕233号 |
企业和个人 |
详见文件 |
|
2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
广府发〔2016〕17号,广发改〔2016〕514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企业和个人 |
市本级由利州区环卫局执收 |
|
3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卫健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门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号 |
企业和个人 |
市本级由利州区环卫局执收 |
|
4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农业农村 |
川办函﹝2007﹞246号,广价费〔2008〕64号及各县级人民政府收费文件 |
企业和个人 |
生猪定点屠宰机构 |
备注: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广元市无市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3、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