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161/2021-0208 | 公文种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主题词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逐步取消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的公告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逐步取消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4号)规定,经八届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逐步取消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步取消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及执行时间
(一)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以下简称“该公司供区”)新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仍按原标准2000元/户(套)执行。
(二)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供区新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标准降低500元/户(套),执行1500元/户(套)。
(三)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供区新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标准再降低500元/户(套),执行1000元/户(套)。
(四)从2025年1月1日起,该公司供区新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全部取消。
二、优惠措施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补助或贴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城乡残疾人家庭申办安装居民生活用气的,其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减半收取。
三、原《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入网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8﹞718号)废止。
特此公告。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