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22-01266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旺苍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 主题词 | 旺苍县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人民法院单位职能简介
旺苍县人民法院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审理本院一审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的申诉和再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工作,分类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和司法行政人员,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8、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有关费用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其它应由旺苍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旺苍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旺苍法院将着力在以下七个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一是聚焦发展大局,自觉主动靠前服务。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特别是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定祥和的环境。妥善处理各类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稳妥处理企业解散、清算、破产案件,做好执转破工作。二是强化诉讼服务,完善司法利民便民措施。完善矛盾纠纷“1+N”多元化解机制。三是狠抓执法办案,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制度优势,腾出更多的资源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四是坚持重心下移,推进“一流人民法庭群”建设。在四个法庭推进审判团队建设。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庭司法服务品牌。做好东河法庭迁址工作。加强法庭保障,加大对法庭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五是深化司法公开,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优化法院自媒体群建设,对内外网改版升级,创新微博、微信内容和形式。做好微电影、微视频制作。六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建设要求,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考评办法,科学量化考核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量。完善审判监督方式方法,推进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工作机制建设。七是坚持全面从严管理,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纪律规矩,严格组织生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人民法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1402.2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7.5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17.5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预算140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2.2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140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3万元,占84.17%;项目支出221.94万元,占15.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2.2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7.5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17.53万元,主要原因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2.2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74.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2.2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17.5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74.96万元,占83.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5万元,占7.07%;卫生健康支出48.69万元,占3.47%;住房保障支出79.44万元,占5.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86.9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71万元,主要用于: 派出法庭运转及维修维护、 业务网络专线租赁及办公办案系统运行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 案件审判(项)2022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全院案件执行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6.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8.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79.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减少1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支出。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因公务接待外单位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外单位来我院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审判执行等工作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确需开支的餐费等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减少30.55万,原因是为了缩减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2022年公务用车数量相比2021年有所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8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6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用于1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需要安排用车。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旺苍县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8.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3.97万元,下降6.28%。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旺苍县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旺苍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旺苍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人民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 (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民法院用于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 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相关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相关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