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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84/2022-01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3-04 主题词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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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二)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部门情况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11.88万元减少1.8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20.12减少4.0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2022年3月2日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广元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广元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重点工作

1.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合理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保障标准,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服务等政策衔接力度。规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流程。有序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二是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加强与相关部门“过渡期”政策有效衔接。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兜底保障工作。开展易返贫致贫人口数据比对、动态监测、走访排查和帮扶救助,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三是强化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持续完善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进一步提高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强与相关救助职能部门共享监测预警信息,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四是着力提升基层救助服务能力水平。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标准体系。持续做好寻亲服务、街面巡查、站内照料、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全面应用“天府救助通”,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综合能力。

2.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科学编制全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做好农村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工作,落实好“1+N”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预警、防控、处置、应对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

二是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制定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相关政策,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积极构建城市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进县级特困失能人员养护院、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点建设,加快形成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老年志愿服务协会发展,试点推广时间银行模式。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缓解养老护理人才短缺矛盾、规范和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三是促进养老产业多维度发展。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成立广元市养老协会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建设“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欺诈销售和服务消费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康养+”多业态融合发展,依托医疗资源和自然环境,建设一批医养康养示范基地。

3.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是强化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推动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为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规范落实《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二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进一步理顺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指导剑阁县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组织开展全市儿童督导员示范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系列活动。

4.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一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及群众自治。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指导各地做好村(社区)“两委”班子规范化运行工作及“四议两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村(居)民议事协商、村(居)务公开等自治制度,开展村(居)委会主任培训,提升村(社区)服务能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做好全市村(社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推进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建设。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开展基层群众自治试点。

二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制定《广元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旺苍县、昭化区、青川县、朝天区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争创建一批基层治理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继续开展市级城市基层治理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建设。持续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推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探索“五社联动”机制,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

5.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四同时三同步”制度。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带群建。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对全市社会组织信息数据进行校对、补缺补漏,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整治“僵尸”社会组织,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探索建立市、县社会组织监督执法力量的动态联动和整合机制。有序开展年检年报、抽查审计、信用管理等工作。加快构建规范、公开、透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健全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三是持续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研究完善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政策和相关扶持措施。全面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培养发展计划,加快完善“市—县(区)—街道—村(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双千”孵化培育工程。2022年,加快推进县乡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培育枢纽性专业性社会组织8家,加快推进实施品牌社会组织示范创建活动。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四是引导发挥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指导社会组织健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推动社会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深入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经济建设、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

6. 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一是做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四大任务”,以乡镇片区为单元,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对专项工作方案进行区域化、集约化统筹,研究制定产业、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引导各专项规划在片区内实现“多规合一”。推动产业布局和资源要素向乡村优势区域集聚,增强中心镇人口、资源等要素集聚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统筹中心镇与其他建制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中心镇对片区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片区差异化设施配套模式。立足广元实际,扩大高寒地区集中供暖,提升建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向片区中心镇优先下沉延伸。

二是扎实做好行政区划和界限管理。积极融入成渝经济圈建设,指导剑阁县完善撤县设市条件,稳妥推进撤县设市。编制新的《广元市行政区划图》和《广元市城区图》。牵头做好剑阁县与绵阳市梓潼县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及时化解边界纠纷隐患和妥善处理边界纠纷。做好勘界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三是加强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开展城区和三江新区地名命名工作。联合自然资源、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对市城区不规范地名进行排查和清理整治,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行政区划地名联席会议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加强地名文化宣传、保护和传承,利用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启动编辑《广元地名志》工作。开展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提升我市地名数据质量。

7.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体系

全面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持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和“跨省通办”政策,实施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配合完成两补信息系统与一卡通平台对接,实现补贴对象动态化、精准化管理,组织申报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工作。

8.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一是持续推进殡葬服务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坚持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破除殡葬领域利益驱动机制,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责,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完成全市火葬区调整,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推进雪峰公墓提档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剑阁县殡仪馆迁建项目。推进广元公墓项目,争取“地方债”支持。制定《全市公墓年检制度》,开展公墓年检工作。积极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大力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倡导文明办丧、节俭治丧和绿色祭祀新风尚。

二是推进婚姻管理高质量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大力推动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利用5.20、七夕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新风”宣传活动。推动公园式婚姻登记机关建设,不断优化各项功能及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婚姻家庭辅导,结婚颁证服务,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试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婚姻登记系统、预约系统各项功能,做好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的生成共享。完成婚姻登记数据补充完善工作。

9.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一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开展“中华慈善日”“天府慈善月”慈善宣传,举办广元“第二届慈善大讲堂”。常态化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设立社区慈善捐赠站(点),方便群众开展“身边慈善”“随手慈善”经常性捐赠。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积极推行网上便民募集平台。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强化慈善项目的信息公开和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慈善公信力建设。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立足本地实际适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二是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继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五社联动”机制,助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发展。持续推进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使用,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预算)。

纳入广元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属事业单位预算):

1.广元市民政局(本级)

2.广元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3.广元市社会福利院

4.广元市儿童福利院

5.广元市救助站

6.广元市殡葬管理所

7.广元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

三、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部门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895.85万元(其中当年预算2959.1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812.2万元、其他收入124.5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4361.24万元(含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1148.33万元),减少465.3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疫情导致养老项目及社会组织有所影响。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3895.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12.2万元,占21.5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9.11万元,占76%、其他收入124.54万元,占2.4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3895.85万元(当年预算2959.11万元、上年结转812.2万元、其他收入12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2.89万元(人员支出2123.22万元、公用支出309.67万元),占62.45%;项目支出1462.96万元,占37.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95.8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61.24万元,减少465.3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疫情原因养老项目及社会组织等项目有所影响。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9.1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2.2万元,其他收入124.54万元,共计3895.8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3.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93万元、国库代管其他收入95万元,共计3895.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59.1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3212.91万元减少2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疾情原因养老项目及社会组织有所影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3.42万元,占95.57%、卫生健康支出84.81万元,占2.18%、住房保障支出191.93万元,占2.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事业单位离退休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6.0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2年预算数为169.6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2年预算数为25.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1(项)2022年预算数为5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91.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32.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23.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09.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11.88万元减少1.8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20.12减少4.05万元。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民政局共有车辆 9 辆,其中,公务用车6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7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5万元,其中市救助站70万元、市儿童福利院2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民政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69.84万元,比2021年预算873.91减少4.07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各项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7.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设施采购。其中:民政局机关10万元、市救助管理站41.4万元、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1万元、老年大学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车辆,无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民政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事业单位离退休01(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5(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1(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表


广元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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