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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2-01268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2-03-04 主题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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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接受党委领导,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和调研工作 。

6、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7、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

9、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执行活动,运用各种法律法规调解社会矛盾,经济矛盾,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笃行励新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再认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精准发力服务中心工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十四五”规划和区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引导、保障和支持经济发展,助力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强化对成渝经济圈建设、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司法服务保障。践行“两山”理念,服务保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示范区和中国最干净城市建设。接续做好脱贫攻坚后续工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是提质增效抓好执法办案。坚持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依法开展各条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高效妥善化解辖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全面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强化审判团队的审判质效意识,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类案专审工作。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参与构建全市法院执行“一盘棋”格局。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拓展司法大数据运用,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提升万源联调中心的案件承载力和审判业务庭室一次性化解矛盾的能力。

四是守正创新践行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法庭诉讼服务功能,延伸司法为民触角。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矛盾纠纷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常态化,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查人找物新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联合查控力度和失信惩戒力度。以开发区法庭综合法庭建设为试点,探索一体化“微法院”模式。

五是强基提能建设过硬队伍。持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果,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强化忠诚教育。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加快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和后备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利州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利州法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2530.4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2.8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一)收入预算情况

利州区法院2022年收入预算253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0.4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利州区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253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32万元,占63.6%;项目支出921.14万元,占36.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利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30.4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02.87万元,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0.4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17.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利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30.4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02.87万元,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217.2万元,占87.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2万元,占5.44%;卫生健康支出66.61万元,占2.63%;住房保障支出108.93万元,占4.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54.0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763.1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业务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133.2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和遗属人员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4.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6.6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08.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利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09.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2.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8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利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轿车15辆,越野车4辆,其他乘用车3辆。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0万元,用于2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审判、执行工作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利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利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6.5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4.1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初,利州区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利州区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同时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业务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法院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利州法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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