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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84709009/2022-03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 2022-07-22 主题词 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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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46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徐丕模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关心支持。您在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第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混改要坚持的原则”的建议。

在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始终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坚持“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一直坚持几项原则:一是坚持“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做强做优做大。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加强监管,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以股权多元化和推进企业上市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四是坚持稳妥推进。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二、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的建议。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6〕40号)中明确“市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研究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问题,协调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一直以来,市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市国资委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工作,每年都有市领导亲自抓落实。在政策方面,根据省上文件精神,市发改委转发落实了《四川省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实施意见》、市国资委转发落实了《四川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试行)》等政策文件。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文件中制定相关条款,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17〕60号),在国企改革任务中明确要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与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配套进行”的建议。

随着我市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重大改革部署,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2014年12月2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广委发〔2014〕10号),到目前已陆续出台了44个国企改革配套文件,我市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设计构建基本完成。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紧紧抓住改革和发展的主线,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上新台阶,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市属国有企业已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建设取得成效,建立健全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厘清出资人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权责。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探索实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关于“创新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的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多种层次、多种渠道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改制上市或发展为非上市公众公司。2015年市属国有企业就推动广信担保、资博股份两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通过资本市场积极吸收社会资本,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前,按“实质性混改口径”统计,市属国有企业共有61家混合所有制企业,混改企业合计引入非国有资本10.5亿元。二是鼓励国有资本参股非公有制企业。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非公有制企业的项目和资本运作,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依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三是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非公有制企业的项目和资本运作,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依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市属国有企业还在项目建设中通过联合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积极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

五、关于“我市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与我市的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市国资委及市属国有企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国企改革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为契机,结合我市“6+2”新型工业、“7+3”现代农业、“4+5”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让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基本覆盖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体制相融、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运作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是强化工作保障。市国资委将积极推动建立混改联动机制,明确牵头科室和分管领导,市属国有集团企业层面成立决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混改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财政、税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财税、土地处置支持政策。二是坚持分类推进。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坚持市场化原则,全部开放股权比例限制,不设混改准入门槛;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广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对于主要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全资或绝对控股。三是坚持分层实施。在市管一级企业集团层面,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主要方向,混改方案由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二级及以下公司混改方案由市管一级企业董事会研究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四是坚持试点带动。发挥我市国有企业潜力优势,抓紧推出一批优质项目进行混改,注重在股权设置、员工持股、资产剥离、混改后公司治理模式、土地资产处置等关键问题上形成可借鉴、可参考的典型经验,以点促面推进混改。五是深度转换运营机制。根据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不同比例结构,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督制度。支持和鼓励混改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力争实现混改企业在劳动人事分配机制方面率先突破,真正形成富有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六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混改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做到混改进行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覆盖到哪里,为混改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此函。



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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