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22-04214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委编办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 主题词 | 关于市第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
广编办函﹝2022﹞12号
唐永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配中小学校校医编制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校医编制的建议
《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中小学教职工主要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主要指学校中专职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本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中,我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师生比标准核定基本编制、省定指标核定附加编制,并综合考虑山区小规模学校、教师队伍结构优化等实际,重新核定了7个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从目前全市中小学校生源情况看,各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均有富余,您所提出的各学校补充校医工作力量,各县区应立足内部挖潜,盘活编制资源,在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设置校医岗位,用于补充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技术人才。
二、关于保障校医经费的建议
根据国家、省现行政策规定,中小学校未单独设立学校卫生专项经费,相关经费均由学校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建设经费中统筹安排,各学校可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经费保障;同时,各县区可积极探索鼓励乡镇卫生院专业人才到所在乡镇学校兼职校医工作,以满足中小学校日常卫生保健需求。待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市级财政部门将及时对各县区学校公共卫生所需经费予以足额保障。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教育、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