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602/2024-050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25 | 主题词 | 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 |
应刚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的建议》(第11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我市启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2017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7〕53号)文件,2017-2018年全市共完成电梯增设226部。2019-2021年,全市共完成电梯增设201部。2022年我市住建、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民政等7部门联合印发《广元市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细则》(广住建发〔2022〕4号),明确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实施条件、责任主体和奖补标准,2022年-2023年共完成电梯增设550部,2024年我市电梯增设任务为300部,截至目前,已全部开工,完工228部。
二、加装电梯后续的管理
您提出的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的2点建议,很有针对性。为有效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问题,我们在《广元市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细则》中对老旧小区电梯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共有人代表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梯使用人应当在取得电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和电梯使用标志后按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事宜,电梯的维保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维保单位提供服务。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纳入了省、市民生任务,您提出的专项补助资金作为投资,将加装电梯纳入公益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目前无上位法和政策允许。您提出的参照共享电梯的经营方式进行经营管理,目前电梯后期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由加梯产权业主自行协商解决,政府部门不予干预。
我们将时刻关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难点、人民群众利益的疼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堵点,不断完善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效率,畅通渠道,确保民生实事任务落地落实。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徐頔,联系电话:1811369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