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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注销分公司 写信时间 2016-03-02
信件内容 我们是成都的施工企业,几年前在广元成立了分公司,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想注销原来在广元的分公司,但是现在分公司的负责人已经离开公司无法联系,原来分公司的证件也遗失。我该怎么办,才能注销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9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同时结合你提出的具体情况,如需要注销分公司,请准备以下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一、《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三、公司作出的注销分公司的决定;四、在报刊登载的证照遗失公告。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咨询电话:5572121。利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咨询电话:557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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