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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红日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黄金青石厂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5-25 浏览量: 分享: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旺苍县红日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黄金青石厂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旺苍县红日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黄金青石厂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元)应急罚〔2023二大队10

处罚决定时间

2023.5.24

处罚事由

1.一采区+825m采空区未设置防止人畜进入的措施;2.未与爆破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处罚依据

行为1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及《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行为2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

处罚结果

合计给予企业处罚款人民币万元(¥30000.00),给予总经理处罚款人民币壹元(¥1000.00)。

处罚机关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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