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旺苍县红日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黄金青石厂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旺苍县红日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黄金青石厂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3〕二大队10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5.24 |
处罚事由 |
1.一采区+825m采空区未设置防止人畜进入的措施;2.未与爆破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处罚依据 |
行为1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行为2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处罚结果 |
合计给予企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给予总经理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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