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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8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苍溪县元坝镇文家角村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苍溪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情况。经调查:苍溪县元坝镇文家角村5组村民文某购买各型烟花爆竹132箱11盘存放在其女儿文某华自建房内并用于销售。通过政务服务审批系统查询,文某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处理结果
相关法律条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