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销青川县孔溪乡“8·6”
淹溺事故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规定,经调查,现就核销青川县孔溪乡“8·6”淹溺事故予以公示:
2019年8月6日12时40分左右,在青川县孔溪乡碓坪村境内,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青川段TJ03合同段尖山子隧道一辆施工用轮式装载机,途径漫水桥时倾覆坠入河中,致使8人落水,其中5人被成功救起,3人溺亡。事故发生后,青川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归口直报。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川县孔溪乡“8·6”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广府复〔2019〕59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认定本起事故是因自然因素造成突发性洪水引起河水瞬间上涨引发的灾难性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我局依据《批复》意见拟对该本事故进行核销。
公示时间为7天(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7日),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839—12350)。
凡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书面并加盖单位印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诽谤和诬告。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