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四川川煤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四川川煤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12·7”水泥磨排收尘器爆裂事故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1〕执-4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4.1 |
处罚事由 | 1.未定期对磨排收尘器进行清扫,未及时清理收尘器壁上的水泥结块;2.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磨排收尘器壁上水泥结块和卸料口堵塞的事故隐患;3.安全风险识别管控不到位,未识别出磨排收尘器壁结块、卸料口堵塞和水泥磨机负压值异常等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安全风险识别等级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风险公告,未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4.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未组织制定磨排收尘器运行、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收尘设备定期清扫、中控室故障处理程序、较大危险因素设备故障处理程序等有关管理制度;5.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清单制工作、“排险除患”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治理三年行动等工作。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