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8月5日,12345来电,有群众举报苍溪县某加油站在装修雨棚时没有报备等问题。苍溪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监控发现: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5日,苍溪县某加油站主要负责人罗某聘请魏某、唐某、范某3人对加油站的罩棚进行维修。此次维修涉及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查询特殊作业审批票,发现临时用电作业票时间为2024年6月3日8时至2024年6月5日12时止,高处作业票作业时间为2024年6月3日8时至2024年6月15日18时止,其高处作业票许可超过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处作业票有效期最长为7天的规定。
处理结果
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8.2.11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罗某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