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广元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和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0﹞37号),现就建立我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重大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管优势作用,通过建立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建联合监管工作专班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副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防火工作的副支队长
市消防救援机构分管灭火工作的副支队长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预案和救援协调科科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科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科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担任市应急管理局联络员,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科长担任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络员。
三、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一)联合会商研判机制
1.召集人: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2.会商研判人员组成:专班成员,邀请有关专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负责人。
3.时间安排:每季度开始当月5日前,特殊原因可适当延迟,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
4.会商研判地点:根据情况可选择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等召开。
5.会商研判内容:
(1)特殊气象安全风险管控及对策;
(2)特殊时段安全风险管控及对策;
(3)重大事故隐患管控风险及对策;
(4)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风险管控与对策;
(5)研究或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6.会商研判成果运用
会商研判结果以书面形势反馈至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并抄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并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在3日内对会商研判形成的管控对策落实情况书面回复联合监管专班办公室。县区联合监管专班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且至少1家。
(二)联合检查督导机制
1.组织执行:由联合监管专班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开展联合检查督导。
2.联合检查频次:每年2次,一般于6至8月,11至12月分时段开展。
3.参加人员:联合监管专班成员,外聘专家,行业系统业务骨干。
4.检查方式:
(1)对照检查表检查。按照检查分工,各自编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
(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诊断式排查(一般安排在6至8月)。
(3)聘请专家检查。
5.检查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方面检查督导,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安全方面检查督导,重点检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按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运行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6.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1)根据隐患类型,分别制发检查记录,下达整改指令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违法行为的管辖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其他影响较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主要负责人开展联合约谈。
(4)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应急管理局提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5)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具体实施。
(三)信息共享机制
1.共享范围
(1)重大危险源及相关企业基本信息;
(2)检查执法情况;
(3)投诉举报情况;
(4)变更情况(人员、工艺、规模、介质、场所等);
(5)重要工艺参数适时状态(依托国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6)中控室等重要场所适时监控画面(依托国家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7)相关专家情况;
(8)事故及涉险事件情况;
(9)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
2.共享渠道
(1)建立联合监管工作微信群或QQ群;
(2)书面函告;
(3)利用会商研判工作机制,通报工作情况;
3.设立信息沟通员
由专班组联络员担任信息沟通员。
4.信息共享时间要求
(1)重要参数、监控画面等利用信息管控平台适时共享;
(2)检查执法、投诉举报等情况当日或第二日应相互通报;
(3)重大事故隐患于发现当日相互通报;
(4)一般变更应在3日内相互通报,涉及物料、工艺、规模、装置、地址等重大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相互通报情况。
(四)应急联动机制
1.建立联勤联动指挥机构
专班组同时承担联勤联动指挥部职责,专班组组长同时担任指挥长。
2.工作职责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协调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需要协调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救援专家的调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2)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现场施救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市政府调度供水、供电、医疗卫生、环保、气象、公安等部门。
3.工作机制
(1)联合演练。针对不同的化危品种类、企业,每年开展联合演练不少于2次。
(2)指挥协同。事故状态下,由联勤联动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3)联合指导。对有关企业应急管理开展联合指导,指导企业加强“两支队伍”建设,督促配齐装备器材,配足灭火药剂,指导企业专职队伍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提升队伍业务水平,纳入消防出警调度机制。督导企业做好预案制定和演练。
(五)联合培训宣传机制
1.培训宣传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典型案例、化工过程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等。
(2)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典型案例、应急处置要求等。
2.培训宣传方式
(1)到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联合培训。每企每年不少于1次。
(2)利用安全生产月、“11.9”等宣传日开展危化品安全科普宣传。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实效长效,完善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应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各自专业优势,强化联管联控,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落实落地,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水平。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