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站!今天是:
安全生产 · 曝光台(十四)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7-09 分享:

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朝天区向某某副食店(烟花爆竹64号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主要负责人向某某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向某某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向某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条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公众平台

主办单位: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438号    办公室电话:0839-3265130   值班电话:0839-3270175   举报电话:0839-3265212   举报邮箱:gysyjglj@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22       蜀ICP备2021013158号-7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65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