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2〕二大队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4.6 |
处罚事由 |  1.1742 运输巷一运皮带一氧化碳传感器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不能正常监测数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