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排部署,实施精准排查。县安办印发《关于开展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治对象、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整治的重点内容及标准。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辖区内及主管行业领域涉及自储自用柴油的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物流运输、农业机械使用单位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排查40余次,排查企业50家,核查处置自用柴油违规线索3起。
严格执法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未将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私设储油罐或加油装置等行为,责令立即拆除非法设施,限期转移油品;对安全条件不达标、警示标志缺失、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时限与标准,并开展“回头看”跟踪督办;对无证经营、非法销售汽柴油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行动开展以来,已责令3家企业整改,拆除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储油罐3个,查扣油品6.1吨,立案查处1起,移送公安机关2人。
注重宣教结合,构建长效机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步开展普法宣传与安全教育,向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柴油(不分闪点)均属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须严格合规。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等标准规范建设和改造储油设施。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指导企业规范设置储存点,完善防火、防雷防静电、防爆、防泄漏等措施,对储油场所进行安全评价,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