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6月17日,旺苍县环境监测站对旺苍虹达煤业集团泰峰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水进行了水质采样,并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根据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广环监字(2019)第082WT04号、广环监字(2019)第093WT04号)显示,该公司矿井水PH值、总铁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针对该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旺苍县环境保护局于7月15日对旺苍虹达煤业集团泰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
7月23日,旺苍县环境保护局抽调环境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完成对旺苍虹达煤业集团泰峰矿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进行了询问调查、现场检查勘验等调查取证工作。环境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了企业排污状况,是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重要的证据之一,县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健全测管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排污行为。(旺苍县环保局 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