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广元市市本级“12369”投诉举报信息公开明细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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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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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广元市市本级“12369”投诉举报信息公开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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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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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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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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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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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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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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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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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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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10201510822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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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立昂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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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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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青川县竹园镇立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清江河违法排污,造成大面积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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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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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青川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 :(一)关于信访反映“青川县立昂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向清江河内排泄大量污水,造成清江河大面积污染”的问题。2月4日,经青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立昂商砼进行现场勘验,发现该公司厂区外100米处河堤涵管口有呈乳白色的泥浆水,该涵管口距离清江河约20米,泥浆水来源于立昂商砼旁罐车停放场地旁边的雨水沟,河滩处有少量泥浆水排放残留痕迹,目测清江河河水较清澈,未发现受到大面积污染。经调查核实,系1月18日立昂商砼工作人员对其罐车停放场地进行冲洗,约4吨场地冲洗废水经雨水沟进入河堤涵管口,最终流至清江河。主要是罐车停放场地雨污分流不彻底,废水沉淀池未及时清掏,造成冲洗废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置。立昂商砼对未完善废水收集设施,造成废水外排的行为认可并承诺立即整改。经青川县环境监测站现场对涵管口泥浆水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废水中PH值为6.23,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综上调查,立昂商砼向清江河排放污水情况属实,但未发现清江河水体受到大面积污染。 2月5日,青川生态环境局对立昂商砼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广青环发﹝2021﹞2号),要求该公司于2月1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及时对厂区进行清扫保洁,避免扬尘污染;二是立即清掏废水沉淀池,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规范处置清掏淤泥;三是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同步建设满足雨水收集的初雨收集池一个;四是立即清除雨水沟、渠内残留的沉积物。2月9日,青川生态环境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经青川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该公司外排废水监测达标,未对外环境造成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轻微,并积极完成整改,同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青川生态环境局决定不予立案查处。 (二)关于信访反映“清江河下游许多乡镇、人畜均在该河道饮水,给下游及竹园镇造成严重污染,排污治理功亏一篑”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立昂商砼下游竹园镇银沙社区的教育园区、凉沙社区、竹园坝社区为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位于该公司厂区上游4.1km处,下游的清江村和银沙社区其他社区饮用水源为史家山山泉水,均未在清江河取水。立昂商砼下游涉及乡镇仅有建峰镇,但清江河不经过建峰场镇,在文江口进入剑阁境内。青川生态环境局在文江口设置有水质断面监测点,历年监测报告显示,清江河水质均达到地表水三类以上标准,清江河水质未受到污染。综上调查,此问题不属实。 处理情况 (一)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责任。青川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跟踪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日常巡查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联系,及时通报企业整改情况和排污情况,确保群众环境知情权。 (二)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立昂商砼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增加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和巡检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场地洒水抑尘和冲洗废水收集处理,对露天贮存的物料产品进行严密覆盖,防止扬尘、废水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信访人进行了回复,信访人对处理情况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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