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天生态环境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朝天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朝天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朝天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朝天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朝天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朝天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朝天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朝天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朝天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4.参与提出朝天区生态环境领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朝天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朝天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朝天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朝天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朝天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朝天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朝天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朝天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朝天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朝天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9.负责朝天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朝天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朝天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朝天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朝天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朝天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2.统一负责朝天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3.组织指导和协调朝天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朝天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朝天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和全社会参与,推进“三线一单”编制成果落地运用,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优势向产业发展优势转化,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案件问题整改落实,加快大排查大整治自查问题整改工作,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继续落实“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管理制度,持续巩固整改实效,严防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3.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工地扬尘整治、“五烧”整治、精细保洁、企业深度提标、道路运输整治五个专项行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推进移动源尾气综合治理,开展高排放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抓好河长制工作,全面完成工业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规范运行。抓好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确保区内河流水质均达稳定达标。继续排查整治矿企涌水环境问题,全面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畜禽粪污、废弃农膜、农村污水治理。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加强重点土壤风险管控。做好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平溪乡、曾家镇、李家镇等项目实施进度,积极包装申报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加强尾矿库日常监管。
4.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紧盯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质量改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排污、影响群众健康、损害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完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畅通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开展环境矛盾纠纷和涉及生态环境项目“邻避”风险化解。开展应急演练,积极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可控。全面完成年度环境监测任务。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谋划重点工作任务和一批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为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预算单位。
三、朝天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20.33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43.94万元下降50.16%;主要原因是2020年朝天区本级预算矿井涌水治理项目资金700万元,该预算为专项资金。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20.33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43.94万元下降50.16%。主要原因是2020年朝天区本级预算矿井涌水治理项目资金700万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72.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7.82万元,公用支出64.31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48.2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0.3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20.33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449.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91万元、其他扶贫支出0.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0.33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1043.94万元减少523.61万元,减少50.1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朝天区本级预算矿井涌水治理项目资金7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类支出449.82万元,占86.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6万元,占5.1%;卫生健康支出13.29万元,占2.55%;住房保障支出29.91万元,占5.75%;其他扶贫支出0.75万元,占0.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类)支出449.82万元,占86.45%,其中:
(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302.3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7.3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预算数为1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专项预算。此专项预算主要用于做好“6.5”世界环境日专题等宣传工作,强化与各大新闻媒体合作,加强新闻报道宣传,配合进行舆情处置引导。夯实新闻宣传窗口阵地,进一步打通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移动社交媒体等全媒体传播渠道。加大环保法宣传,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预算数为4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护业务量增加。主要用于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完成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持续改善朝天区环境质量。
(4)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预算数为2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农村环境保护专项预算。此专项主要用于指挥中心监控平台及软件维护。提升朝天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高预警预报能力,为朝天区水源地管理提供一个现代化、智能化的支持平台,适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管理需求,达到保护朝天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目的。
(5)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预算数为2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监测数量增加,信息化管理要求不断提升。此专项主要用于完成市下、区下环境监测目标任务,完成辖区内环境应急、环境投诉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6)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预算数为2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数量增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次,执法频次增加。该专项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参与国家、省跨区域、跨流域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跨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受理并依法调查处理群众生态环境举报投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和上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包含车辆保障、人员差旅费、双随机抽查、专项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等。
(7)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预算数为37.4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7.4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对应急管理、网格化环境监管、生态环保督察等进行专项预算。主要用于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跨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完成中央、省、市环保督察迎检工作,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任务;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环境监管中盲区死角,做到监管有机衔接,不留空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监管。
2.其他扶贫支出0.75万元,占0.14%。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预算数为0.7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0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帮扶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已脱贫。主要用于扶贫事项支出,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贫困户持续增收。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6万元,占5.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6.5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5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人员减少。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13.29万元,占2.5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3.2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8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29.91万元,占5.7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9.9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7.1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年度调资后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2.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4.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安排5.2万元,较2020年4.49万元预算增加0.71万元,增长1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接受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上级检查督导、调研增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增加,加之朝天区处于川陕交界处,每年均有不同类别的跨流域环境突发事件发生,需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核定公务车编0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0辆。2021年没有使用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朝天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朝天生态环境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4.3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1年,朝天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及其他车1辆。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朝天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朝天生态环境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项,涉及预算1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8.2万元,自有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本部门使用到的功能科目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 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人员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包括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其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办公等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等。
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四)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本部门使用的其他重要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 | |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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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1年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