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4-01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减排项目的实施。

4.负责环境保护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核,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和许可,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抓手,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巩固提升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十四五”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1.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全面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促进达标排放。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优势向产业发展优势转化,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以巩固改善环境质量为引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联防联控,实施臭氧与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深入开展VOCs污染治理,精细化管控城市扬尘,强化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控制,实施夏季臭氧污染、秋冬季颗粒物管控攻坚行动,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95%以上。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坚持水陆共治、共同发力,深入开展西河、闻溪河、清江河、白溪浩河等重点河流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跨界河流联防联治,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启动西河流域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力争启动6个以上二级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步提升。做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成8个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序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适时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开展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涉疫医疗废物专储、专运、专人、专处、专账处置,日产日销。持续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尾矿库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到60%,深化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3.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引领,不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继续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管理制度,巩固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成效,积极整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突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排污、影响群众健康、损害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开展环境矛盾纠纷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邻避”风险化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可控。

4.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引领,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环境准入,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统筹谋划储备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出台各级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出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为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预算单位。

三、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18.6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29.6万元增长35.69%;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18.6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29.6万元增长35.6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8.92万元,公用支出98.08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71.6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2.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32.5万元,环境监测业务外包1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8.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718.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8.6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529.6万元增加189万元,增加35.6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专项工作经费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2.4万元,占85.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8万元,占5.81%;卫生健康支出19.93万元,占2.77 %;住房保障支出44.49万元,占6.19 %。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614.3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 39.86万元,2020年预算数减少1.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9.93万元,2020年预算数减少0.5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项)2021年预算数为44.49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2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44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安排7.3万元,较 2020年4.75万元预算增加2.55万元,增长34.9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级环保督察、监察执法等工作事务量增加,使公务接待费增加。加之,2020年预算来源为县级财政,因县级财政经费紧张,预算逐年减少,远不能满足环保实际工作开展需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核定车编 2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2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2万元,较2020年预算3万元增加5.2万元,增长63.4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年限已久,维护维修成本增加。加之,2020年预算来源为县级财政,因县级财政经费紧张,实际预算为1辆公务用车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机关2021年预算为98.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个,用于办公设备采购32.5万元及环境监测业务外包1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1年单位预算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款)指对应的管理事务的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表.xls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1年绩效目标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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