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发〔2019〕19号)、《中共广元市委》,设立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简称昭化生态环境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分以下几方面:一是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二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三是负责监督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四是参与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五是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六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七是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八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九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十是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一是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十二是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法;十三是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十四是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十五是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十六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七是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八是职能转变。统筹谋划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 全力做好历次环保督察及市暗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广元市昭化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于2021年4月印发后,标志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1项整改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9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
(2)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项,正在整改5个(分别为昭化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石材加工小作坊污染防治水平低、升达林业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未严格落实《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提出的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等基本要求、工业集中发展区原规划工业用地调整类别等问题),基本完成整改2个(泉坝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家居产业城项目工地土石方作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转交我区的10件信访已全部办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2个已整改1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昭化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完成一条排洪沟)。市政府暗查反馈我区2个问题。其中,道角种养殖专合社废水暂存池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完成,蓉都农牧沼液暂存池未及时清掏、藕田无防渗措施且藕田下游水体不达标问题已完成对藕田旁溪沟地清掏,其余整改措施正有序推进,预计2021年9月底完成整改。
2. 扎实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印发《广元市昭化区迎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成立昭化区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党委、政府,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档案资料组、文稿材料组、信访维稳组、现场督办组、追责问责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8个专门工作组。完成对区委办、区政府办2018年以来,区委、区政府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的收集。完成大排查大整治、环保督察整改等各类调度表及环境质量数据等资料地收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行业分管县级领导多次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开会研究全区及相关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并带领区级责任单位实地察看了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等历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问题。
3. 强力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聚焦“1+15”重点领域,坚持应查尽查,第一轮大排查大整治共排查出环保督察反弹问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工业企业环境问题、城乡生活污水环境问题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381个,现已整改完成301个,整改率79%。制定《广元市昭化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在2019-2020年开展的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所涉及的点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再次梳理全区范围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第二轮大排查大整治共发现生态环境问题20类159个。目前,第二轮大排查发现问题已全部点对点反馈区级各责任单位,并建立问题整改任务清单,进入全面整治阶段,已有41个问题完成整改,完成率25.8%。
4. 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大气环境方面,完成全区35家非煤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结合森林防灭火工作,扎实抓好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1年1月1日-7月7日,城区空气质量为优83天,良91天,轻度污染12天,中度污染2天,重度污染0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92.6%,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7个百分点,较1-5月空气优良率90.9%,呈现变好趋势,距离全年95%的目标还有2.4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二氧化硫(SO2)为5.9μg/m3,同比上升25.5%;二氧化氮(NO2)为20μg/m3,同比下降3.8%;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57.4μg/m3,同比上升4.9%;细颗粒物(PM2.5)为29μg/m3,同比上升5.5%;一氧化碳(CO)百分位浓度为0.7mg/m3,同比下降41.7%;臭氧(O3)百分位浓度为117μg/m3,同比下降5.8%。水环境方面,一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试点整治。全面摸排全区农村黑臭水体,上报6条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试点沟渠,目前6条试点沟渠已入国家库。二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完成青牛、原丁家、原大朝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设立了隔离防护网、设置了标识标牌,有效提升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2021年上半年,开展了1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Ⅲ类标准。三是加紧推进“千村示范”农村污水治理。计划实施清水镇傲盘村、太公镇太平村、王家镇荣华村、磨滩镇金华村、柏林沟镇长岭村、虎跳镇东岩村、卫子镇新荣村、射箭镇板石村、虎跳镇紫金村等9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已完成前期调查工作,正在进行施工设计。虎跳镇紫金村已进场施工。同时,已建成磨滩镇长青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日处理废水40吨。四是常态化开展河流排污监管,制定年度水质监测方案,切实加强全区水环境监控监管。2021年,全区水环境质量良好,区控河流出境断面马蹄滩电站(柏林河)和泉坝污水处理厂(长滩河)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市级河长制监测断面射箭河、巩河、插江、张家沟、毛家沟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重要水功能区昭化断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长江重要支流卫子河及红岩断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渔洞河达标率100%,农村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土壤环境及固废方面,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68万,用于开展四川星荣焦化有限公司地块补充评估调查及修复,现已完成星荣焦化遗留地块场地构筑物拆除、场内氨水处置,厂区内废煤焦油、应急池废水处置等工作,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正有序推进,预计2021年9月完成。完成园区企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排查企业15家,下达整改通知5份,园区企业危废、固废环境管理基本规范。开展全区涉危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完成医疗行业申报登记34家,工业企业申报登记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申报登记11家,其他涉危企业申报登记2家。
5. 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昭化区嘉陵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对全区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面完成嘉陵江干流、支流178个排污口排查、分类、命名、编码等工作,其中包括国家反馈下发的排污口121个,新增排查点位57个。同时,已对部分排污口水质进行了监测,目前,正在开展排污口污染源溯源工作。
6. 全力助推营商环境发展。主动和招商、经信、经开区对接,提前了解引入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大力优化审批服务,目前对接建设项目47个,完成项目审批11个,登记备案56件,全国投资在线项目平台回复280次,公开政务审批信息20条,累计审批项目总投资3.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余万元。对辖区权限内的新建项目严格审批,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强化落实好 “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有效控制新的污染,以许可倒逼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截至目前,排污许可登记7家企业,同时,全面完成30家企业2020年度排污许可年报。
7.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秸秆禁烧专项检查、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涉邻避问题专项排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等10余项执法行动,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查。同时开展差别化环保监管,减少“环保信任企业”现场检查频次,坚守“不偷排、不漏排、不倾倒危废”监管底线,灵活运用指导、约谈、告诫等柔性执法手段,杜绝“以罚代管”。截至目前立案4件,责令整改3起,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20次,依托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60人次,检查企业200余家。上半年,办理信访案件30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6.67%。针对升达林业粉尘污染投诉10件次的信访问题突出,已对升达林业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进行立案调查,后期将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时整改到位。
8. 应急监测和自动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建成应急监测响应室,配备日常应急监测设备,添置便携式生物毒性检测仪,监测队伍配置统一着装,提升应急监测水平。投资80万元建成的嘉陵江红岩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式投入使用,实现9参数连续自动监测,水环境安全进一步保障。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42万元更换4台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仪,进一步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建成全区16个大气监测微站,持续提升环境污染监管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为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预算单位。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44.25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16.82万元下降27.98%;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44.25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6.82万元下降27.98%。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79.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9.17万元,公用支出50.68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64.4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3万元,其中:监测服务外包经费项目23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4.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44.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4.25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616.82万元减少172.57万元,下降27.9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合并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9.66万元,占87.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6万元,占4.9 %;卫生健康支出10.29万元,占2.3 %;住房保障支出22.74万元,占5.1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预算数为389.6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72.5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合并所致。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0.5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2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0.2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24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款)行政单位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项)预算数为0.9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87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2.7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7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缴费基数增加。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50.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2021 年预算安排4万元,较 2020年7万元预算减少3 万元,下降42.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昭化生态环境局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无预算安排,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昭化生态环境局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昭化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昭化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昭化生态环境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0.6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底,昭化生态环境局未配公务用车。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为监测服务外包经费项目23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对设备采购经费、2021年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环保执法罚没收入征收成本;排污许可工作经费;建设项目专家评审费;水、土、气、固废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和核与辐射管理、环境统计工作经费;昭化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环保督察工作经费;环境应急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包装工作经费;脱贫攻坚工作经费;监测工作、能力建设及自动监控平台运行经费;监测服务外包经费等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昭化生态环境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 |
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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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2021年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