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3-11 分享: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减排项目的实施。

4.负责环境保护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核,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和许可,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大气污染防控攻坚行动,全面做好重污染天气,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加强空气质量重点区域管控,实现常态化治理。全面做好柴油货车尾气治理、秸秆禁烧、臭氧管控等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县域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管理,继续推进西河流域水体治理,加快推进8个二级场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争取2023年建成投入运行;二是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国、省、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农村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率达到65%以上;三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管,提高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持续稳定。

4.继续推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牵头做好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信访问题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截至目前已反馈问题涉及剑阁县共9项、整改措施23条;信访问题22件,已完成整改13件,正在整改9件。二是加快整改2017年以来各级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力争提前高质完成,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5.开展广元市最干净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6.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执法大练兵活动。着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和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高执法效能,不断提高环境投诉的查处率和满意率。

7.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2022年底内完成规划编制。

8.严格环评审批。认真贯彻落实《环评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园区规划环评,辖区项目环评。

9.全面完成环境监测工作。做好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国省控断面、主要流域等水质监测,完成嘉陵江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源、监管协同等监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为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931.69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718.6万元增加213.0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31.41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奖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入预算931.6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4.5万元,占26.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7.19万元,占73.7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支出预算93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09万元,占55.5%;项目支出414.6万元,占44.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1.69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3.0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31.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较上年度安排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7.1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5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813.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7.19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减少31.41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奖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568.60万元,占82.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3万元,占6.41%;卫生健康支出23.98万元,占3.49%;住房保障支出50.58万元,占7.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9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2022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2022年预算数为42.1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4.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2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工作经费的支出。 

5.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实务工作经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44.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等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3.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等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0.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7.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5.56 万元,主要包括:基

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3.3万元,减少原因为疫情原因交流学习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过“紧日子”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4万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4.2万元,减少原因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公用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度无该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1.53万元。比2021年预算98.08万元增加13.45万元,上升13.7%。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相关支出经费按规定纳入年初预算保障。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1.0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委托业务费45万元,办公设备采购6.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部门用于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部门用于环保项目工作经费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部门用于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工作经费的支出。 

(六)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部门用于完成环境监察执法、应急工作、环境质量监测以及环境监测委托业务费的支出。 

(七)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部门用于完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的支出。 

(八)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部门用于完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