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4月广元市市本级“12369”投诉举报信息公开明细 | ||||||
| 区(县) | 编号 | 举报企业 | 举报问题 | 举报内容 | 查实问题 | 处理结果 |
| 旺苍县 | 旺苍县九盛养殖家庭农场 | 畜禽养殖 | 投诉人反映:旺苍县龙凤镇李俊明养猪场严重污染环境,导致天井村十二社水井水无法正常饮用,村民居住区恶臭严重。 | 属实 |
旺苍县九盛养殖家庭农场2015年6月开始建设,设计年出栏生猪4000头。2018年9月进行改建,同年12月恢复养殖,2019年12月再次进行了扩建,2020年8月恢复养殖。2021年4月,九盛养殖场因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清场,2022年1月恢复养殖。九盛养殖场经原旺苍县畜牧食品局批复选址,在旺苍县农业局进行了养殖场备案,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目前,九盛养殖场主要为广元御咖有限公司代养育肥猪,现存栏1400余头。调查情况:(一)关于水源污染问题。九盛养殖场下方为龙凤镇天井村十二社居民点,有住户52户约180人,村民自备水井3处。由于九盛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不完善、消纳土地与产污不匹配、还林还田方式粗放等原因,外溢粪污流失渗透,加之季节性缺水严重,九盛养殖场对村民饮水安全存在一定影响。(二)关于养殖臭气污染问题。九盛养殖场与下方居民点距离较近(约200米),受地理位置、风向、气压影响,九盛养殖场臭气对村民生活有明显影响。(三)关于土地出租合同问题。2015年4月,原龙凤乡小营村村委会就土地承包相关事宜组织召开了群众会议,签订了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于2015年9月在原旺苍县龙凤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备案,该合同存在无签约日期、鉴证单位、鉴证人、鉴证日期等问题。(四)其它问题。一是存在粪污消纳土地不足。九盛养殖场目前共配套粪污消纳土地300亩,其中耕地135亩、林地165亩。依据原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号)规定,天然林无明确粪污消纳标准,故最终认定九盛养殖场配套粪污消纳土地135亩,以此测算九盛养殖场适养生猪675头,目前实际存栏量与适养量相差较大。二是九盛养殖场与群众矛盾突出。自2017年以来,村民多次举报投诉九盛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旺苍县有关部门和龙凤镇协调解决,新建了1处水井,九盛养殖场对污染问题进行了整治,群众信访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平息。2022年1月,由于九盛养殖场未严格执行县农业农村局、旺苍生态环境局和龙凤镇政府三方议定的“九盛养殖场恢复养殖须经三方共同验收合格,且村民代表参加”事项,私自恢复生猪养殖,与周边群众发生冲突,关系僵化,矛盾尖锐。经同市农业农村局、旺苍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旺苍生态环境局、龙凤镇政府、天井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反复会商,形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由旺苍县政府牵头,责令九盛养殖场于6月15日前将现存栏生猪全部出栏,若继续养殖,需全面开展综合评估,必须达到相关规范标准,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后,方可恢复养殖。在现有生猪未出栏期间,由县农业农村局、旺苍生态环境局、龙凤镇政府加强监管,严禁粪污直排、超量还田污染问题发生。 (二)由龙凤镇政府负责,在枯水期,按照每人每周1桶饮用水的标准,向受影响的村民提供桶装纯净水。同时,县水利局会同龙凤镇政府,及时对现有人饮蓄水池进行扩建,提高枯水期供水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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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溪县 | 220412510800020415 | 苍溪县五龙镇爱平家庭农场 | 畜禽养殖 | 投诉人反映:苍溪县五龙镇蟠龙村五组陈伟养猪场及天池村五组一养鸡场,畜禽粪便严重污染附近沟渠及饮用水井。 | 部分属实 | 经苍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五龙镇蟠龙村五组陈伟养猪场即苍溪县五龙镇爱平家庭农场,养殖业主陈伟,于2019年在五龙镇平安村6组其父亲原有养殖场基础上扩建生猪养殖场,设计养殖规模年出栏生猪2600头,2019年11月7日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建有养殖圈舍2幢,配套干粪堆集发酵间360m2、养殖废水收集池720m3。 天池村五组一养鸡场即苍溪县梨乡养殖场,养殖业主青平,2009年建成投产,建设有养殖圈舍4间,配套建有干粪发酵间,废水收集池。该项目于2009年完成了环境影响备案登记,目前存栏蛋鸡7000余只。 经调查核实,关于“畜禽粪便严重污染附近沟渠及饮用水井”的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巡查,苍溪县五龙镇爱平家庭农场下方临溪沟的林地地带有粪污流入溪沟(平安村大沟),溪沟内水体色度异常,并伴有臭味。经询问陈伟,其承认于4月5日抽取废水入鱼塘以备插秧使用,未及时巡查输送管道,导致输送管道破裂后粪水流入林地进入溪沟。苍溪县梨乡养殖场周边未发现粪污排放外环境的情况。 针对苍溪县五龙镇爱平家庭农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苍溪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一是立即清理溢流在山坡的粪污并消毒处理,同时对溪沟进行消毒处理(4月15日,陈伟提供的整改照片显示,已采用生石灰消杀,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二是严格按养殖粪污综合利用要求,做好场内干稀粪污的分流收集预处理,严格还田利用,严禁外排,并做好粪污处置去向台帐记录。三是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特别要做好运输和输送过程巡查,防治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 旺苍县 | 220418510800020255 | 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 | 废气、噪声 | 投诉人反映:旺苍县嘉川镇天森煤化有限公司恢复生产,距住户仅100余米,恶臭及噪声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生活环境,望立即处理。 | 属实 | 经旺苍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位于嘉川镇旺苍县工业集中区简家坝工业园区,主要依托攀成钢焦化项目产生的焦炉煤气,加工处理煤焦油15万吨/年,主要产品有轻油、脱酚酚油、洗油、蒽油、工业萘、中温沥青、改制沥青、纯碱等。该项目于2011年4月26日取得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元天森煤化有限公司煤焦油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年12月开始建设,2014年4月正式投入生产,“5.2”安全事故发生后,长期停产。2020年1月,该公司完成了煤焦油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行验收工作。4月18日,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执法人员逐一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取得了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同意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复产的批复》(广应急函〔2022〕28号),同意其复产,该公司于4月9日进行生产。4月15日,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在采出蒽油时,发现蒽油采出阀后管线有漏点,管道出现滴漏现象。由于此处为高温油气管线,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在此过程中需采取放散操作,致使部分气体逸出扩散,对居住在嘉川镇灯塔村一组的部分群众造成一定影响。出现该问题后,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已于当日下午停止生产,积极组织人员对全厂的管道和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同时对环保设施进行全面维护。经与信访人现场交流了解到,反映的噪音问题主要是因该公司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电机声音较大,对信访人及周边居住的群众造成影响。经查阅环评批复文件,该公司确定以生产区、储罐区边界外100米和工业萘包装车间、工业萘库房、沥青生产边界外2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2017年12月,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已完成。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 1.要求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维护,确保生产时正常运行,保障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在污水处理设施西北侧加装隔音墙,进一步降低噪音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待该公司复产运行稳定后,旺苍生态环境局将及时开展测管协同,对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开展全面监测。 2.要求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煤焦油贮存、装卸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要求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排查整治台账,细化整治措施,及时消除废水储存池等重点风险点位安全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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